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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气长输管道口径大、运距长、压力高,主要存在管道老化、腐蚀减薄、占压变形和第三方施工破坏等潜在风险。日前,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的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针对管道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,依据管道保护政策标准,明确8项重点任务,突出“四防”,加强“四护”,实现安全和生产有机统一。
油气长输管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,关系能源供给和国计民生。目前,全区共有在运油气长输管道19条,总长度2500多公里,管道密度是全国的2.1倍。
“潜在的风险隐患导致的管道油气泄漏,可能引发火灾、爆炸等安全事故。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管理处处长海瑞介绍,《方案》的主要目标,全面落实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责任,加强管道保护管理,建立完善监督管理体系,切实排查风险隐患,及时发现、处置油气长输管道重大安全风险,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,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确保国家能源供应安全。
为进一步落实管道完整性标准,《方案》突出了防变形、防腐蚀、防老化、防破坏“四防”,监督管道企业在清除占压、管住交叉、改造提升、安全互保四个方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、积极采取措施。加强源头保护、巡查巡护、高后果区管护、封停管道防护,做好管道全周期管理。
为确保管道保护工作落实到位,《方案》进一步细化了排查任务、巡防责任、追责问责。对检查频次首次予以明确,提出了企业自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,县级主管部门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,市级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,自治区每半年督导检查1次,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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