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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申请:属于本地居民的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,其他须在就业地社区居委会申报。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新进员工或外来务工人员,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。
2、申请表。
3、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。
4、受理申请: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。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及时受理,并予以适当登记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社区居委会或者所属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。
5、初审:社区居委会或所属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。经初审符合条件的,在本辖区、本单位公示7天。公示无异议后,签署初审意见并上报。
6、审核:区管委会和主管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,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。
7、终审: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终审符合要求的,将在报纸、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10天。公示期内无异议且最终审核合格的,签署最终审核意见并盖章,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名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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