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【资料图】
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独立董事,根据
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
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《公司章程》、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》等相关法律、
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本着对公司、全体股东和投资者
负责的态度,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
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
成就的独立意见
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-股权激励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
激励计划(草案)》的规定。
票激励计划(草案)
》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;公司业绩达到了《公司 2019
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
》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。
划(草案)》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,且未发生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
(草案)
》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,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
资格合法、有效。
东利益的情形。
综上,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
件已经成就,一致同意公司对 77 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
计 750 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。
二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
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,合理利用部
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,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,获得一定的投资
收益,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,
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。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
规、规范性文件及公司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
小股东利益的情形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90,000.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
进行现金管理。
独立董事:张佰恒 张才文 陶晓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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